高院首例!傳喚「刑法被告」鄭捷出庭進行生死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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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約在上午八點,土城台北看守所逾50警保護鄭捷出庭,生死辯時,鄭捷面無表情不發一­語,手上握有4個死刑22個殺人未遂,144年半徒刑,家屬聽聞此事大怒,直言都沒接­到最高院通知,難道殺人犯比被害家屬有人權嗎?殺人犯有發言權,被害者家屬或當事人卻­沒有發言權。
鄭捷在庭上提出3點聲明,認為不想打官司,想直接被槍斃,每天在矯正署坐著像人形廢物­的工作,即使被放出去因為被歧視無法生存而再次犯案,道盡台灣司法上的輪迴問題。
更多詳細,雅琴告訴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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